【破产受理】中佳天晟(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公告(2021/12/28)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破22号
2021年12月28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杭州睿宁贸易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中佳天晟(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中佳天晟(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中佳天晟(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4月1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2011室;联系人:张戈龙、蔡夏敏;联系电话:18148780498、135319661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佳天晟(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佳天晟(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4月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破产法庭第一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 十六年律师执业经历,深圳律协第十届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丰富的公司清算与破产事务处理经验,可以为债务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方案筹划、债权债务清理、债务重组方案设计/谈判、资产处置、员工安置、破产申请、破产听证、参加债权人会议、解除法定代表人消费限制措施等;可以为债权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债务人破产、准备债权申报文件、申报破产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就破产清算/重整方案提出意见、协助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分配、破产企业股东责任追诉等。
☆ 破产咨询电话:135-1061-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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