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清算律师:公司自行清算终止事由
来源:深圳公司清算与破产律师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09-14 | 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圳公司清算律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可以因两种事由而终止:


1、清算完结。在经过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后,清算即告终结。


2、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按照《公司法》第188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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