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清算律师: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中清算组制作文书的类型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10-13 | 773 次浏览 | 分享到:

清算组制作文书在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中必然需要。清算组使用的文书同样是程序式性的文书,人民法院也应当为清算组设计文书样式。清算组使用的文书主要有以下:


1、财产清单。这是清算组接收财产后,必须制作的文书。


2、资产负债表。这是清算组接收财产后,必须制作的文书。


3、清算方案。这是清算开始时,清算组必须制作的文书,并报送人民法院确认。


4、清算报告。清算事务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的文书,并报送人民法院确认。


5、申请书。主要是清算组就清算事务向人民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请求解决或处理的文书。


6、通知、公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通知和公告都是清算组必须制作的文书。


7、债权登记薄。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对债权进行登记。所以,债权登记薄是清算组必须置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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