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破产律师:债务人申请和解所需材料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09-02 | 2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债务人申请和解所需材料:


一、和解申请书。


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二、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三、债务人的股东会、董事会、主管部门或投资人同意其和解的文件。


四、债务人的职工名单、工资清册、社保清册及职工安置预案。


五、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六、债务人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等。


七、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表。应列明债务人的债权人及债务人名称、住所、债权或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催收及担保情况等。


八、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


九、和解协议草案。


应包括:1、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2、债务人的负债情况说明。对于有争议的债权,应当单独列明;3、债务清偿的方式和期限。包括债权人清偿比例以及清偿债务期限;4、确保执行和解协议的措施。


十、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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