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192号
本院根据黄颖的申请,于2025年3月14日裁定受理乐加(深圳)科技教育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为乐加(深圳)科技教育有限公司管理人。乐加(深圳)科技教育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5月23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新天世纪商务中心 A 座27楼;负责人:李耀辉;联系人:李耀辉、陈亦楠;联系电话:13823367893、13420572687;座机:0755-8273737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乐加(深圳)科技教育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乐加(深圳)科技教育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6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破产法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