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393号之二
2023年10月27日,本院裁定受理五州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管理人对五州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现有财产的调查及接管结果,可以认定五州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 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五州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现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4月16日裁定宣告五州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五州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