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545号之一
2024年9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对德盟智盈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管理人对德盟智盈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德盟智盈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德盟智盈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4月28日裁定宣告德盟智盈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德盟智盈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