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231号
本院根据曹阳阳的申请,于2025年2月18日裁定受理荟弘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荟弘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荟弘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6月3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B座11楼;负责人:雷红丽;联系人:孙一丁;联系电话:13827425347;传真:-)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 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荟弘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荟弘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