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210号
本院于2024年5月6日裁定受理徐敏杰申请深圳市源兴合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源兴合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源兴合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6月2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49号敦煌大厦11楼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欣;联系人:王贝;联系电话:18007551686)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阅本公告并查阅、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源兴合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源兴合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深圳市源兴合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