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321号之三
2024年6月27日,本院裁定受理范恒对深圳市龙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龙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11月27日,本院裁定深圳市龙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解。2024年12月25日,本院裁定认可深圳市龙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深圳市龙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解程序。现因深圳市龙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债权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5月26日裁定终止深圳市龙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深圳市龙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