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649号之一
2024年12月12日,本院裁定受理对深圳好运顺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好运顺风能源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好运顺风能源有限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深圳好运顺风能源有限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5月27日裁定宣告深圳好运顺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深圳好运顺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