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321号之四
2024年6月27日,本院裁定受理范恒对深圳市龙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龙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市龙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龙盟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5月29日裁定终结深圳市龙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