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破467号之二
2022年8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海宝盈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管理人对海宝盈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现有财产的调查及接管结果,可以认定海宝盈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海宝盈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 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19日裁定宣告海宝盈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海宝盈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