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378号
本院根据深圳中凯企业发展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5年5月20日裁定受理深圳中凯企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中凯企业发展公司管理人。深圳中凯企业发展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7月16日前向该公司管理(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0层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司南;联系人:杨龙广;联系电话:13928407423;传真:)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中凯企业发展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中凯企业发展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