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139号之一
本院于2025年2月14日裁定受理深圳奇士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奇士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奇士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深圳奇士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6月19日裁定宣告深圳奇士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深圳奇士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