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23号之一
本院2024年12月25日裁定受理深圳市科莱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科莱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市科莱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市科莱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深圳市科莱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6月27日裁定宣告深圳市科莱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