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246号之一
本院于2025年3月20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捷胜康发展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宝祥盛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宝祥盛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市宝祥盛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深圳市宝祥盛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8月22日裁定宣告深圳市宝祥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