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586号
本院于2025年7月22日裁定受理星河觉醒(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14日指定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星河觉醒(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星河觉醒(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9月2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嘉里建设广场三座8楼,联系人:杨秋铸、曾昭榕;联系电话:13260127708、13269679037)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阅本公告并查阅、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星河觉醒(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星河觉醒(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3日9时30分在破产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将以保障债权人知情权、便利债权人参会及行使权利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并通知全体债权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