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28号
2024年12月27日,本院裁定受理瓷铭口腔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任何资料,导致公司无法全面清算。依据管理人对瓷铭口腔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现有财产的调查及接管结果,可以认定瓷铭口腔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瓷铭口腔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现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6月13日裁定宣告瓷铭口腔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瓷铭口腔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