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748号
本院于2025年8月28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富润康投资有限公司对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本院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3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座3101;联系人:罗诗雅、赖雅芬;联系电话:0755-83454606-807、0755-83454606-80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破产法庭以现场+网络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