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572号之一
本院于2024年10月18日裁定受理力行中天投资有限公司对欣中深(深圳)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欣中深(深圳)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欣中深(深圳)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欣中深(深圳)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0月13日裁定宣告欣中深(深圳)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