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柏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公告(2025-09-23)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11-05 | 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788号



本院根据苏华顺、刘灿、丁德新的申请,于2025年9月23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康柏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30日指定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康柏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康柏玛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4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成基金总部大厦16;负责人:张健鑫;联系人:夏梦雪、张碧桐;联系电话:13113670425、18947683383)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进行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康柏玛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康柏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破产法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第1页共2页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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