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189号
本院于2025年3月5日裁定受理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国信建材经营部对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为中南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中南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中南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8月14日裁定宣告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