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一实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公告(2025-09-04)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11-29 | 0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11破5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深圳市文元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9月4日裁定受理集一实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集一实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集一实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2月19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12楼;联系人:张洁、何兰茜驰;联系电话:15989592069、1881151691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集一实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集一实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本案债权债务复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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