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07破59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六根等10人的申请,于2025年10月29日裁定指令本院受理深圳市越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指定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越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越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2月15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理想时代大厦16A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田力;联系人:田力、陈卓;联系电话:13809880670、1355489820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越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越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