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3破53号
本院根据王海军的申请,于2025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中源机电工程(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中源机电工程(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中源机电工程(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3月12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37楼;负责人:李满春;联系人:李满春、杨长禄;联系电话:13923445785、13632626061;传真:0755-3333983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便权利。中源机电工程(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源机电工程(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