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昌明印刷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公告(2025-12-26)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6-02-10 | 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307破22号



本院根据廖立瑜的申请,于2025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兴昌明印刷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兴昌明印刷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兴昌明印刷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3月16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12楼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徐孟君;联系人:何律师;联系电话:1881151691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兴昌明印刷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兴昌明印刷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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