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246号之二
本院于2025年3月20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捷胜康发展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宝祥盛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宝祥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市宝祥盛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深圳市宝祥盛科技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0月23日裁定终结深圳市宝祥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