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231号之一
本院于2025年2月18日裁定受理曹阳阳对荟弘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荟弘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荟弘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荟弘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荟弘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0月24日裁定宣告荟弘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