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2019〕267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设立广州破产法庭的请示》(粤高法〔2019〕1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机构,请按照规定程序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报批。
二、同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破产案件:
(一)广州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
(二)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
(三)跨境破产案件;
(四)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本院以前的相关批复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