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3破申518号
申请人:冠为精品包装(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60号丰和工业园6栋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7MYA6C。
法定代表人:颜泽文。
2022年6月13日,申请人冠为精品包装(深圳)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冠为精品包装(深圳)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颜泽文,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为深圳市冠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武,持股比例分别为97.5%、2.5%。2022年3月4日,冠为精品包装(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冠为精品包装(深圳)有限公司提交材料显示,其已停止经营。申请人冠为精品包装(深圳)有限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对其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申请人资产总额5626572.34元,负债18663080.89元,净资产总额为-13036508.55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冠为精品包装(深圳)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停止经营。根据其提交的审计报告等材料显示,申请人冠为精品包装(深圳)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破产原因。申请人冠为精品包装(深圳)有限公司现依据股东会决议,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冠为精品包装(深圳)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黄 新
审判员 夏 静
审判员谢继宇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