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3破申519号
申请人:深圳睿立方智能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荔林社区东滨路4351号荔源商务大厦B6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95175T。
法定代表人:葛海方。
2022年6月13日,申请人深圳睿立方智能软件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深圳睿立方智能软件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葛海方,注册资本300万元,股东为深圳睿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申请人深圳睿立方智能软件有限公司与其唯一股东深圳睿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关联企业,深圳睿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另案被申请破产,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案号为(2019)粤03破240号。经深圳睿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申请人深圳睿立方智能软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深圳睿立方智能软件有限公司提交材料显示,其已停止经营。申请人深圳睿立方智能软件有限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对其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申请人资产总额1069636.09元,负债3051389.54元,净资产总额为-1981753.45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睿立方智能软件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停止经营。根据其提交的审计报告等材料显示,申请人深圳睿立方智能软件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破产原因。申请人深圳睿立方智能软件有限公司经股东同意,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睿立方智能软件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黄新
审判员 夏静
审判员谢继宇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