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全国法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有关情况。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过剩产能,通过加强破产工作的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明显增强。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为使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能够顺畅进入司法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着力从诉讼流程上清理破产案件启动的障碍。2016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于债权人、债务人等法定主体提出的破产申请材料,立案部门应一律接收,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登记立案。2016年,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5665件,比2015年上升53.8%,其中重整案件1041件,比2015年上升85.2%。审结企业破产案件3602件,比2015年上升60.6%,其中重整案件525件,比2015年上升43.4%。
据介绍,为加快推进破产审判组织建设,201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要求直辖市应当至少明确一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方案还明确了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职能范围、案件管辖、人员配备和配套措施等。截至目前,全国共有73家法院新设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其中包括4家高级法院、47家中级法院、22家基层法院。
为推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有效化解执行领域“僵尸案件”,2017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颁布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从诉讼制度和诉讼流程上打通了执行不能案件通过法院移送而进入破产程序的通道,据了解,下一步,各地法院将重点把无经营资金、无营业场地、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下落不明以及有关当事人主动申请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依法移送破产审查。
信息化时代的审判工作离不开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完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使破产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2016年8月1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正式开通,该平台由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三部分组成,法院可以通过该平台全面发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流程、破产信息动态等,债务人等可以通过网站完成网上预约立案、异议申请、材料提交、信息检索等事务,截至2017年2月10日,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数据显示,全国在审破产存量案件总数达到8949件,包括破产重整案件1187件,公开各类文书、公告18678份,访问量已突破976万人次,有力推动了全国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